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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8日 | 点击数: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2025 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4〕1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312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评审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对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家庭经济困难重点保障人群,原则上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其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等原则上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档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3700元/学年),本次评审推荐不包含退役士兵学生。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202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3档,分别为特别困难4750元/年,困难3500元/年,一般困难2500元/年,分学期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规范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通过登录宿州学院智慧资助网站(https://zhzz.ahszu.edu.cn/wsui/#/login“国家助学金”模块,按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线上申请。

(二)班级初评。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助学金评议工作。各班级评议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经班级公示且无异议后,线上审批提交至所在学院。

(三)学院评审。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各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班级辅导员为成员,全面领导和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线上、线下同步提交至学校层面。

(四)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各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提交宿州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2024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三、名额分配

2024年省厅下达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为3222人,其中本科生名额3058人,专科生名额164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别困难为1288人,困难为969人,一般困难为965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2024年国家助学金人数分配

各学院

特别困难(人)

困难(人)

一般困难(人)

管理学院

115

87

86

化学化工学院

87

66

66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80

60

60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125

95

95

美术与设计学院

68

51

51

商学院

120

90

90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95

71

71

数学与统计学院

63

47

47

体育学院

59

44

44

外国语学院

58

43

43

文学与传媒学院

80

61

60

信息工程学院

123

93

92

音乐学院

61

45

45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88

67

66

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

66

49

49

合计

1288

969

965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22日下午五点前。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清单

1. 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盖章)

2. 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签字并盖章,模板见附件)

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报告必须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各学院将纸质版材料直接报送至逸夫楼A403学生处办公室,智慧资助系统同步线上审批提交至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个学生都了解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学院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违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深入了解,并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模范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让广大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和厚望,切实发挥国家助学金“助困”的积极作用,促进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附件:宿州学院2024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宿州学院学生处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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