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312 号)要求,结合我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学字〔2024〕48 号)内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补充如下:
一、关于追加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在原有基础上直接翻倍,即追加名额等于学校初始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
序号 |
学 院 |
国家奖学金(人) |
1 |
管理学院 |
2 |
2 |
化学化工学院 |
1 |
3 |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
1 |
4 |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
2 |
5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1 |
6 |
商学院 |
2 |
7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2 |
8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 |
9 |
体育学院 |
1 |
10 |
外国语学院 |
1 |
11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1 |
12 |
信息工程学院 |
2 |
13 |
音乐学院 |
1 |
14 |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
1 |
15 |
工程技术学院 |
1 |
合 计 |
20 |
二、关于提升奖励标准
从2024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追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尽快启动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2、请各学院于11月5日上午11点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逸夫楼A403学生处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szxyxszz@126.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