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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312 号)要求,结合我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学字〔2024〕48 号)内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补充如下:

一、关于追加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在原有基础上直接翻倍,即追加名额等于学校初始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

序号

国家奖学金(人)

1

管理学院

2

2

化学化工学院

1

3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1

4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2

5

美术与设计学院

1

6

商学院

2

7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2

8

数学与统计学院

1

9

体育学院

1

10

外国语学院

1

11

文学与传媒学院

1

12

信息工程学院

2

13

音乐学院

1

14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1

15

工程技术学院

1

20

二、关于提升奖励标准

2024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追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尽快启动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2、请各学院于11月5日上午11点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逸夫楼A403学生处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szxyxszz@126.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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