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2023-2024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根据《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院学字〔2022〕23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大一新生)。
二、测评截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
三、测评程序
1.个人自评:学生本人填写《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并提供需要加分项的原始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
2.班级公示: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必须严格按照《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的规定进行测评,对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公平公正;测评结果须在班级公示3日,如学生有异议,班级测评小组要进行认真核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3.经班级公示且无异议后,辅导员将《2023-2024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一览表》及各类加分原始证明材料报至所在二级学院。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测评结果及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定,并在学院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至学工部。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关系到每位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是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分管领导、辅导员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不少于3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严格程序。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测评工作,所有加分、减分项原始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学工部将组织人员对各二级学院测评材料进行抽查,对测评结果进行随机走访,以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开、公正。
3.材料报送。各二级学院应于9月11日(周三)下午3:00前将全院各班级综合测评结果一览表(附件1)及学习成绩排名一览表(附件2)(签字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excel表格,以学院为单位发至学工部邮箱szxyxsc@126.com。
补充说明:
1.在正常学习生活作息时间内,沉迷网络,如打游戏等,对他人学习及生活造成影响,每出现一次,在思想道德素质部分减10分。
2.根据《宿州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院教字〔2024〕38 号)文件要求,学科技能竞赛加分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比赛名次)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校级 |
院级 |
一 (第1名) |
12 |
9 |
7 |
5 |
3 |
1 |
二 (第2—4名) |
10 |
7 |
5 |
3 |
2 |
0.5 |
三 (第5—8名) |
8 |
5 |
3 |
2 |
1 |
0.2 |
优秀奖 |
6 |
3 |
2 |
1 |
0.5 |
|
附件1:2023-2024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览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度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一览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