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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2日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2023-2024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根据《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院学字〔2022〕23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大一新生)

二、测评截止时间:20249月11日

三、测评程序

1.个人自评:学生本人填写《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并提供需要加分项的原始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

2.班级公示: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必须严格按照《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的规定进行测评,对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公平公正;测评结果须在班级公示3日,如学生有异议,班级测评小组要进行认真核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3.经班级公示且无异议后,辅导员将《2023-2024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一览表》及各类加分原始证明材料报至所在二级学院。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测评结果及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定,并在学院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至学工部。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关系到每位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是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分管领导、辅导员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不少于3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严格程序。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测评工作,所有加分、减分项原始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学工部将组织人员对各二级学院测评材料进行抽查,对测评结果进行随机走访,以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开、公正。

3.材料报送。各二级学院应于9月11日(周三)下午3:00前将全院各班级综合测评结果一览表(附件1)及学习成绩排名一览表(附件2)(签字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excel表格以学院为单位发至学工部邮箱szxyxsc@126.com。

补充说明:

1.在正常学习生活作息时间内,沉迷网络,如打游戏等,对他人学习及生活造成影响,每出现一次,在思想道德素质部分减10分。

2.根据《宿州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院教字〔2024〕38 号)文件要求,学科技能竞赛加分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比赛名次)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校级

院级

(第1名)

12

9

7

5

3

1

(第2—4名)

10

7

5

3

2

0.5

(第5—8名)

8

5

3

2

1

0.2

优秀奖

6

3

2

1

0.5

 

 

附件1:2023-2024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览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度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一览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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