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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精准资助,根据《宿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学字〔20225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6%,各等级的参考比例分别为:特别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2%,困难学生7%、一般困难学生7%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定、学校审核公示、回访验证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申请(915日前)

各班级结合学生资助政策“两节课”,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务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流程等告知每位学生,并做好诚信教育。

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首次和再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均需登录宿州学院智慧资助网站(https://zhzz.ahszu.edu.cn/wsui/#/login),在线如实填写申请信息(详见附件1《宿州学院智慧资助系统操作指南(学生)》)。

(二)学院评定(926日前)

1.班级评议。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由班长、团支书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10%,并在本班进行公示。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线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经济贫困状况,经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线提交至所在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2《宿州学院智慧资助系统操作指南(辅导员)》)。

2.学院评定、公示。各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在线审批提交至学校(操作流程见附件3《宿州学院智慧资助系统操作指南(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应当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学校审核(930日前)

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进行汇总、复核将认定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回访验证

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验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认定资格外,学校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五、认定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同学院做好认定工作,各学院要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学生的申请信息,精准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其中系统反馈的重点保障人群信息,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等应当完全纳入贫困生认定。对于系统反馈的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但学生需完成线上申请提交,并在各级评议过程中予以记录。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贫困生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认定工作的各个阶段、流程、结果都应有相应工作记录

(三)动态管理,保护隐私。各学院应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宿州学院智慧资助系统操作指南(学生)

附件2:宿州学院智慧资助系统操作指南(辅导员)

附件3:宿州学院智慧资助系统操作指南(学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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