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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2日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宿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学字〔2020〕46 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违纪现象。

2.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内考试或考查科目无不及格现象,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3.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15%,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30%,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4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测成绩合格(体测免测的学生可以参评)

5.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至少两项达标)

6.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学科技能竞赛奖项的学生优先推荐。

三、评选比例和奖励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班级总人数的14%评出奖学金获得者,其中一等奖占总人数的2%,奖励金额2000元;二等奖占总人数的4%,奖励金额1000元;三等奖占总人数的8%,奖励金额500元。

四、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开学后由各辅导员组织学生代表按《宿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测评出上学年每位学生综合测评成绩。

2.班级的评选工作由辅导员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评选出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并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

3.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本院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评审工作组研究后,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学工部。

4.学工部审核后,提交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并公示。

五、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为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各班级的评选工作由辅导员负责组织实施。评选结果须在班级、学院分别公示3日。

2.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9月12日(周四)下午3: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扫描件(签字盖章)电子表格,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报告(附件2)扫描件(签字盖章)发送至学工部邮箱szxyxsc@126.com。过期不报,视作放弃,责任自负。

3.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必备条件,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并按时上报评选结果。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多报、漏报。

附件1xx学院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2xx学院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报告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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