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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2日 | 点击数:

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24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评审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62号)文件精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其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等原则上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年),本次评审不包含退役士兵学生。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2023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3档,分别为特别困难4500元/年,困难3000元/年,一般困难2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规范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通过登录宿州学院智慧资助网站(http://zhzz.ahszu.edu.cn/wsui/#/login)“国家助学金”模块,按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线上申请。

(二)班级初评。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助学金评议工作。各班级评议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经班级公示且无异议后,线上审批提交至所在学院。

(三)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班级辅导员为成员,全面领导和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线上提交至学校层面。

(四)学院审定。学生处对二级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提交宿州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2023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三、名额分配

2023年省厅下达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为3076人,其中本科生名额3021人,专科生名额55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别困难为1232人,困难为922人,一般困难为922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2023年国家助学金人数分配

二级学院

特别困难(人)

困难(人)

一般困难(人)

管理学院

114

85

85

化学化工学院

80

60

60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69

52

52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127

95

95

美术与设计学院

70

53

53

商学院

126

94

94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92

69

69

数学与统计学院

64

48

48

体育学院

59

44

44

外国语学院

55

41

41

文学与传媒学院

79

59

59

信息工程学院

130

98

98

音乐学院

59

44

44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85

64

64

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

23

16

16

合计

1232

922

922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26日。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和清单

1. 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盖章)

2. 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签字并盖章)

二级学院报送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报告必须以二级学院文件形式报送。所有材料需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逸夫楼A403学生处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由学院线上审批提交至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二级学院要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个学生都了解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学院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违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深入了解,并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模范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让广大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和厚望,切实发挥国家助学金“助困”的积极作用,促进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附件:宿州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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