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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秋季退役在校大学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2日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24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在校大学生国家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3年秋季在读并持有退役证的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

二、申请条件

1.退役士兵复学后,学生实际在读学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非在籍在校学生无申请资格。

2.学生当年已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不可重复申请。

3.学生延长学年的学期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学年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后就读学制。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每学年3300 元/人。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 1650 元/人 。

、申请流程

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向班级提交退役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件,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登记信息。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积极宣传退役士兵国家资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均能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并在班级做出公示。

2.请各学院于 10 月17 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在校大学生退役证扫描件打印或复印件及信息登记表报打印盖学院公章送学生处402室,登记表电子档发送至szxyxsc@126.com

联系人:郭祥东

联系电话:0557-2871731


附件:XX学院2023-2024学年秋季退役在校大学生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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