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建设,更好地发挥宿舍在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阵地作用,根据《宿州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宿州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宿舍。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文明宿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宿舍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制度健全,有宿舍公约和值日制度,寝室长认真履责,制度能贯彻落实。
(三)宿舍成员诚实守信,团结友爱,相处和睦,共同进步,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四)宿舍学习气氛浓厚,成员成绩优良率(80分)35%以上。
(五)宿舍内卫生清洁,整齐干净。
(六)宿舍成员按时作息,不干扰和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七)宿舍成员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宿舍设施;尊重管理人员,听从管理人员的指导。
(八)宿舍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达标率85%以上。
第四条 十佳文明宿舍除了应具有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宿舍成员自觉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二)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获得奖励的比例高。
(三)宿舍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宿舍文化,能经常开展活动。
(四)宿舍成员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评选年度内宿舍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宿舍:
(一)违反《宿州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有私自外宿、留宿外人、使用大功率电器、进行商业活动、饲养动物等情况的。
(三)有损坏门窗、桌椅、玻璃等现象发生。
(四)有酗酒、赌博等行为的。
(五)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以及进行宗教、封建迷信活动的。
(六)无故欠缴学费的。
(七)不服从、配合公寓管理中心和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宿舍检查的。
(八)其它违反《宿州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
第三章 评选名额
第六条 文明宿舍实行等额评选,名额为学院参评宿舍数的10%。
第七条 十佳文明宿舍从文明宿舍中差额评选产生,每学院推荐1个候选对象参加全校的评选。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参评宿舍向所在班级递交《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宿舍建设特色材料等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班级负责对申报宿舍进行资格初审,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参与的评议小组,对申报宿舍进行评议,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所在学院。
(三)各学院负责对参评宿舍进行资格审查,成立院领导、辅导员、教师、学生代表参与的评审小组,对申报宿舍进行考核初评,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处。
(四)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召开校学工委会,评定文明宿舍和十佳文明宿舍,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进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职能部门定期将学生宿舍日常检查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和学生处,作为文明宿舍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不同学院混合学生宿舍由寝室长所在学院申报推荐。
第十一条 因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或在学校公示期间有投诉被证实条件不符而取消的文明宿舍资格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第十二条 学校将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参评宿舍及其班级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宿州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校学字[2017]21号)》同时作废。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