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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9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试点测评的通知》的要求,全面了解我校2023级新生心理健康状况,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供动态管理与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委学工部师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组织全校新生使用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进行线上心理健康普测,具体安排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全校2023级本科生(含专升本)

二、测评工作具体安排

1.数据录入阶段(109日—1015日)

请各学院辅导员严格按照《学生信息导入模板》(附件1)的填写要求收集学生信息,并由心理辅导员将本学院新生数据信息录入到普测系统,并进行调试。

 

2.组织施测阶段(1016日—1022日)

1)登录形式:学生根据《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操作手册(学生)》(附件2)自行登录指定网站或使用微信小程序参加测试。

2)测评时间:1016日至1022日。

3.集中约谈阶段1023-116

师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统一组织专兼职心理咨询师集中约谈,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4.测评要求

1)高度重视。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督促新生辅导员做好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宣传、动员工作,使新生充分了解测评的意义。

2)规范测试。学生在测试之前,提醒学生一定要仔细阅读测评须知,并按照要求作答问卷。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任务,延期系统将关闭。

3)严守职责。辅导员做好学生信息保密工作,测试结果将由师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二级心理辅导站严格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