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和班风,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21级、2022级、2023级学生中开展“三好学生”等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奖项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单项优秀个人”、“十佳大学生”、“十佳班集体”七类。
二、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三好学生
评选条件和办法依据《宿州学院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及单项优秀个人评选办法》(学字〔2024〕31号)执行。各学院负责组织考核评审及推荐,以班级为单位,评选推荐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0%。
推荐材料包括:
1.《2023—2024学年度三好学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
2.《2023—2024学年度三好学生汇总表》(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填报。
(二)三好学生标兵
评选条件和办法依据《宿州学院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及单项优秀个人评选办法》(学字〔2024〕31号)执行。各学院负责组织考核评审及推荐,以学院为单位,评选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当年度三好学生数的5%,当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且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推荐材料包括:
1.《2023—2024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申请审批表》(附件3);
2.《2023—2024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汇总表》(附件4),以学院为单位填报。
(三)优良学风班
评选条件和办法依据《宿州学院优良学风班评比办法(修订)》(学字〔2024〕33号)执行。各学院负责组织院内初评及推荐工作,评选推荐班级数不超过本学院总班级数的20%。
推荐材料包括:
1.《2023—2024学年度优良学风班申请审批表》(附件5);
2.《2023—2024学年度优良学风班汇总表》(附件6),以学院为单位填报。
3.《宿州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量化评分表》(附件7,需学院签字盖章);
(四)文明宿舍
评选条件和办法依据《宿州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修订)》(学字〔2022〕51号),各学院负责组织考核评审及推荐,文明宿舍实行等额评选,名额为学院参评宿舍数的10%。
推荐材料包括:
1.《2023—2024学年度文明宿舍申请审批表》(附件8);
2.《2023—2024学年度文明宿舍汇总表》(附件9),以学院为单位填报。
(五)单项优秀个人
单项优秀个人包括:学习进步优秀个人,创新创业优秀个人,文体活动优秀个人。每个班级每个奖项推荐1人。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体测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
3.学习进步优秀个人:勤奋学习,学年内班级学业成绩(综
合素质测评)排名进步名次最多;
4.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积极创新,开拓进取,多次参加社会
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工作,表现突出;
5.文体活动优秀个人: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在文体方面
有一定的特长,在各项文体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推荐材料包括:
1.《2023—2024学年度优秀个人申请审批表》(附件10);
2.《2023—2024学年度优秀个人汇总表》(附件11),以学院为单位填报。
(六)十佳大学生
获得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且获得2023-2024学年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各学院推荐1名,经学校评审,取前十名学生。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十佳班集体
获得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各学院推荐1个班级,经学校评审,取前十名。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把关,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优秀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
(二)坚持公示制度。所推荐上报的名单须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
(三)严格审核推荐上报的评比材料,所有材料应按时一次性报送,材料不全、失实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请于11月3日12:00前将附件2,附件4,附件6,附件9、附件1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zxyxsc@126.com,11月4日12:00前报送纸质版材料至学工部403室。
附件:2023-2024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附件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