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校2024年秋季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一)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减免学费。
2.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减免学费。
3. 残疾军人免学杂费。按照《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残疾军人免学杂费政策。
注: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一)补偿、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退役复学(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三)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按每学年3300元/人执行,分学期发放。
三、申请材料
(一)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无误后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填写标准见附件1);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见附件2)。如提前还清贷款提供还款只需提供还款凭证复印件。
注:各学院及时会同财务处对《申请表Ⅰ》中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及时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费减免
1.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无误后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填写标准见附件3);
2.退役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注:申请表中须由学校财务处、批准入伍县(区)级征兵办公室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退役入学学生还需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
(三)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2024年秋季退役士兵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后、24级专升本新入学退役士兵学生,填写好《宿州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报所在学院进行申请汇总。
四、提交材料
申请服兵役教育资助、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将所需材料收集填写齐全后,及时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最迟于9月30日前报财务处核对后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按要求统计填写好《XX学院2024年秋季应征入伍服兵役教育资助汇总表》(附件5),经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学院章后,纸质版送至逸夫楼A4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学生资助中心邮箱szxyxszz@126.com。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知晓。
2.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学生材料,学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导致国家教育资助无法及时落实的,学院应加强督促催缴。
3.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根据政策规定将取消受助资格,并收回已补偿的学费、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
宿州学院学生处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