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4〕7号)和《宿州学院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学字〔2023〕25号,为做好我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每学年均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且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2022-2023学年荣获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毕业生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担任过校级学生会骨干及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
2.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
3.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4.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评选比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本科生3%、专科(含高职)生3%。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本科生5%、专科(含高职)生5%。
(三)名额分配:
学院 |
本科省级名额 |
本科校级名额 |
专科省级名额 |
专科校级名额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9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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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5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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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
16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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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
11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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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
6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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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 |
8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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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 |
8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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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
14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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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10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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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
9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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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
9 |
16 |
|
|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
7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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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
14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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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7 |
11 |
|
|
工程技术学院 |
0 |
0 |
8 |
15 |
合计 |
133 |
222 |
8 |
15 |
三、评选程序
(一)二级学院组织申报和评选。各学院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对照标准和条件,经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定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本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工部。
(二)学校评选上报。学工部对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复审后提交至校学生工作委员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须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批。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保证质量,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不正之风。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材料报送
1.请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3月8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邮箱szxyxsc@126.com。
2.纸质版材料报送内容:
(1)书面评审报告(以公文形式报送,内容包括政策宣传、推荐程序和公示等)(签字、盖学院公章)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
(3)《宿州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4)《安徽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
(5)《宿州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4)
(6)推荐学生获奖及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3.各二级学院指定一名负责人到学工部A403办公室现场审核纸质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3月11日 商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体育学院
3月12日 信息工程学院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音乐学院
3月13日 管理学院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3月14日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外国语学院
3月15日 文学与传媒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工程技术学院
五、奖处意见
(一)优秀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双向选择等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按规定程序,报请并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为广大学生树榜样、立典型,起到“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的良好效果。
附件:
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2.《宿州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3.《安徽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宿州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