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发广大师生的爱国之心、报国之情、强国之志,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升国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第二周(3月4日)开始,每月第一周周一早上:7:30
二、活动地点
教育园区校区田径场(北侧)
三、参加人员
各二级学院领导、2023级辅导员及全体新生。
四、活动安排
根据实际情况,升旗仪式由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本院领导、2023级班级辅导员及全体新生参加升旗仪式。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
周次 |
学院 |
备注 |
参加人员 |
3月4日 |
第二周 |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
牵头 |
学院领导、2023级全体辅导员及新生 |
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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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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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
第六周 |
管理学院 |
牵头 |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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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媒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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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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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 |
第十一周 |
音乐学院 |
牵头 |
化学化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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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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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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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
第十五周 |
体育学院 |
牵头 |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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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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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要求
1.严肃认真,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积极组织院2023级新生及辅导员准时参加升旗仪式。
2.升旗仪式于每周一早上7:30准时举行,参加升旗仪式的师生于早上7:20前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服从校国旗护卫队安排。
3.策划开展升国旗、奏国歌、国旗下讲话(大学生个人成长报告、讲述身边感人事迹、经典诵读,三选一)活动。
4.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QQ、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同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并在两天内将升国旗活动材料(讲话稿、诵读稿、宣传报道等)上传至易班,计入年度学生工作考核。
5.践行“三全育人”理念,倡导守正创新,将“升国旗、奏国歌、国旗下讲话”系列活动,融入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之中,融入加强学生学党史教育之中,融入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建设之中。确保活动实效,避免走过场。
6.如遇大雨等突发情况,升旗仪式顺延,同时联系学工部郭祥东。
学工部 团委 保卫处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