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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宿州学院2023-2024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5日 | 点击数:

各学院、相关部门及在校学生: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69号)和《宿州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学字〔2019〕64号)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与服务工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竞争意识,决定开展宿州学院2023-2024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招聘工作,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形式,公开招聘2023-2024学年校内固定岗位勤工助学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时间

2022年9月20日-9月28日

二、招聘方式

通过智慧资助系统线上申请岗位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宿州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招聘需求信息表》及线上各部门发布的用工需求信息。

四、招聘对象

1.在校大学生,其中2023-2024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原则上录用比例不低于80%);

2.目前在岗学生工作到2023年9月30日止,有意继续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参加本次招聘会重新竞聘上岗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聘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自愿参加勤工助学;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勤奋刻苦;

4.学有余力,能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六、招聘程序

1.学生申请。有应聘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用工单位需求信息(详见附件1《宿州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招聘需求信息表》),最迟于9月25日下午五点前通过登录智慧资助系统http://zhzz.ahszu.edu.cn/wsui/#/login)“勤工助学模块”申请相应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岗位,每人限报2个岗位(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智慧资助系统勤工助学模块操作手册(学生端)》)。

2.各用工单位接收申请信息,自行筛选并确定拟录用名单,最迟于9月26日下午5:00前完成用工部门系统审核,并提交至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3.经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被录用学生最迟于9月28日下午5:00前持本人学生证或一卡通到相关用工单位报到。

4.正式上岗。新一轮学生勤工助学聘期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学生正式上岗前,用工单位要组织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具体时间由各用工单位确定。

七、有关要求

1.各学院和用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将招聘的相关工作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每一名学生,确保相关学生知晓、知情,按流程申请,未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不得参与新一轮勤工助学工作。

2.各用工单位要安排1-2名老师负责用工录取工作。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岗位录用以及审批工作的用工单位,学校将取消该单位新一轮用工计划。

3.对未被录用但服从调剂的学生,学生处将根据岗位录用情况及时进行调剂或在以后的岗位补缺中优先安排;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4.各用工单位加强学生爱岗敬业精神的培育,严格考勤制度,严禁虚报假报工作时长,违者经调查核实,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附件:1.宿州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招聘需求信息表

2.智慧资助系统勤工助学模块操作手册(学生端)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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