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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1日 | 点击数: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3年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工作,根据《宿州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学字〔2020〕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毕业当年在安徽省从事教师职业的我校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不予发放);

2.任教单位是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学校(不含教育咨询、培训机构)。

二、申报材料

1.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原件);

2.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三、审核、发放程序

1.辅导员审核。毕业生就业后,在当年10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审核后,填写《宿州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名单登记表》。

2.相关学院审核。各相关学院负责对本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盖章)报送至学工部

3.学校研究。学工部对各相关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校学工委会研究,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包括:(1)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原件);(2)毕业证(专升本学生需提供专科及本科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3)在校期间校财务处发放的有效银行卡号、卡主姓名和联系电话;(4)《宿州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名单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盖章)报送至学工部403办公室,电子版发至szxyxsc@126.com邮箱。

2.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五、相关要求

1.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下列处分的,扣发相应师范专业奖学金(50元/月):

1)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发六个月师范专业奖学金;

2)受记过处分一次,扣发九个月师范专业奖学金;

3)受留校察看处分一次,扣发一年师范专业奖学金。

2.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计〔2006〕11号)、《关于调整我省高校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教计〔2003〕21号)文件精神,专科层次师范专业毕业生,升入本科层次师范院校同类师范专业学习,由本科层次的师范院校按教计〔2003〕21号文一次性发放专业奖学金;升入本科层次的非师范院校学习或师范专业毕业生考研,不再发放师范专业奖学金。

附件:宿州学院2023年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名单登记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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