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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中期检查暨心理育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0日 | 点击数:

各学院:

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安徽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督导行动方案》皖教安管〔20232)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宿州学院心理育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建设中期检查暨心理育人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详见《宿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工作评估指标》(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分为二级学院自查和学工部督查推进两种方式进行。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查(202345日前)

根据《关于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各学院项目书中的建设方案等情况,先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各监测指标的达成情况,填写宿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工作评估指标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

(二)学工部督查推进(202347日前)

学校召开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工作督查推进会,各学院根据评估指标逐项进行汇报。

(三)二级学院整改(2023414日前)

针对我校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工作评估中未达成监测指标情况的,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制定《宿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工作未达成指标整改任务一览表》(见附件3),全面开展整改推进工作。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将《宿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工作评估指标自查情况表》电子版(44日下午5点前)、《宿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工作未达成指标整改任务一览表》电子版(414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邮箱:xscxlzx@ahszu.edu.cn,支撑材料实地督查,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宿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工作评估指标》

2.《宿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工作评估指标自查情况表》

3.《宿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工作未达成指标整改任务一览表》

 党委学工部

 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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