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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校内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4日 |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3年校内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宿州学院校内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院学字〔20213 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22-2023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特别要把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通过登录宿州学院智慧资助网站(http://zhzz.ahszu.edu.cn/wsui/#/login)“校内助学金”模块,按校内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线上申请。

2.班级初评。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校内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本班校内助学金评议工作。各班级评议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经班级公示且无异议后,线上审批提交至所在学院。

3.二级学院评审。各学院要成立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校内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初审,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线上提交至学校层面。

4.学院审定。根据各学院推荐上报材料,学生处进行审核后提交至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并将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予以资助

四、名额分配和资助标准

1.名额分配:2023年宿州学院校内助学金分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两档,特别困难部分按各学院总学生数的2%分配,困难部分按5%分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具体名额分配见下表)。

宿州学院2023年校内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院

特别困难(人)

困难(人)

管理学院

30

74

化学化工学院

21

51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18

46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34

84

美术与设计学院

18

45

商学院

35

87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23

57

数学与统计学院

17

43

体育学院

15

38

外国语学院

15

37

文学与传媒学院

19

48

信息工程学院

36

89

音乐学院

15

37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21

52

工程技术学院

10

26

合 计

327

814

2.资助标准:特别困难档次每人1000/年,困难档次每人资助500/年。各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315日前完成校内助学金线上审批流程并提交至学生处审核,并将评审报告纸质版(红头文件形式,盖学院章,其中正文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等,附件包括评审结果名单)报送至学生处。

六、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每个学生都了解校内助学金资助政策;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工作;报送学校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学校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违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宿州学院学生处 

20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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