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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2日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持续推进我校资助育人工作,培育大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品格,树立积极进取的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自立、自强、励志、感恩”

二、评选条件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具有良好的品德;

3. 坚韧不拔,自立自强,勇于克服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在励志成才、感恩奉献、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同时,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由学院推荐、网络投票、学校评审三个阶段。

1.学院推荐(512-518日)

各二级学院推荐2-3名候选人,并于518日前将推荐学生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评选重要依据。相关材料包括:《宿州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候选学生个人事迹报告(2000字以内)、个人照片2张(电子版,含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个人生活工作照1张,照片以个人名字命名),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包含活动影像等,并汇编成册)。

2.网络投票(519-525日)

二级学院组织候选学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候选学生自行准备事迹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将在易班平台、网站进行展示一周,接受公众投票和监督。全校师生可登陆并对候选人进行网上投票。

3.学校评审526-531日)

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根据学院推荐材料(占比40%)及网络投票成绩(占比60%)评审确定14名“宿州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公布。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严格评选条件,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提升资助育人成效,确保身边的榜样对在校生的正面引导作用。

2.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围绕活动主题,以媒体、网络、活动为载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广大学生对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

3. 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自行组织获得“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的学生在本学院举办“自强者之歌”先进事迹报告会。

 

附件:宿州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推荐表

 

 宿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5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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