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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 | 点击数:

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评审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精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其中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等原则上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本年度遭受洪涝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2021年我院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3档,分别为特别困难4000元/年,困难3000元/年,一般困难2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规范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按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初评。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助学金评议工作。各班级评议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排序),经班级公示且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所有纸质材料(排序)一并报至所在学院。

(三)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班级辅导员为成员,全面领导和负责本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排序)。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盖章)和所有纸质材料(排序)一并报至学生处。

(四)学院审定。学生处对二级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提交宿州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2021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三、名额分配

2021年省厅下达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为4333人,其中本科生名额4092人,专科生名额241人。结合我院实际,特别困难为2166人,困难为1301人,一般困难为866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特别困难(人)

困难(人)

一般困难(人)

1

管理学院(本)

202

121

81

2

管理学院(专)

13

8

5

3

化学化工学院

132

80

53

4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122

73

49

5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214

128

85

6

美术与设计学院

115

69

46

7

商学院(本)

227

136

91

8

商学院(专)

8

5

3

9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140

84

56

10

数学与统计学院

108

65

43

11

体育学院

98

59

39

12

外国语学院

96

57

38

13

文学与传媒学院

120

72

48

95

信息工程学院(本)

238

143

95

15

信息工程学院(专)

13

8

5

16

音乐学院

95

57

38

17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本)

139

84

56

18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专)

31

19

13

19

工程技术学院

55

33

22

2166

1301

866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28日。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和清单

1. 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盖章)

2. 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签字并盖章)

二级学院报送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报告必须以二级学院文件形式报送;所有材料需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逸夫楼A403学生处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zxyxszz@126.com。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二级学院要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个学生都了解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学院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违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深入了解,并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模范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让广大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和厚望,切实发挥国家助学金“助困”的积极作用,促进他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附件:宿州学院2021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宿州学院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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