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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宿州学院2021年校园防范传销宣传教育暨禁止传销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5日 | 点击数:

二级党委:

为切实保护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引导在校师生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有效遏制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蔓延发展,根据《安徽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校园防范传销宣传教育暨全省禁止传销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皖打传办[2021] 2号)文件精神,在全开展校园防范传销宣传教育暨禁止传销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要求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范传销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自觉远离和抵制传销,进一步营造打击传销的校园氛围,净校园环境,维护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

三、主要内容

结合学校法治安全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等,通过宣讲打击传销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学生识别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活动:

(一)开展专题宣传。二级学院要紧扣传销发展趋势和防控重点,广泛开展禁止传销宣传进班级、进宿舍活动要依托二级学院易班、微信公众号、QQ 群等媒介,持续推送禁止传销宣传资料,并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扩大校园防范传销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营造抵制传销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 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团委

(二)开办知识讲座。相关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对接,选派打击传销专业人员送法到到校园,通过讲解国家法律法规和传销典型案件,让学生深刻认识传销骗人本质、提升识别传销的能力。要把防范与打击传销作为法治安全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实习、就业安全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召开座谈会等,增强活动宣传教育效果,让学生了解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其对传销的免疫力。

责任单位:保卫处 招生就业处 商学院党委

(三)组建志愿者队伍。二级学院要充分调动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的热情,组建校园防控传销、反传销宣传志愿者队伍,进一 步筑牢打击传销群防群控的群众基础;二级学院分团委要鼓励广大师生自愿成立反传销宣传联防志愿者队伍,加强校园秩序日常管理广泛开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严防传销组织和人员在校园内开展宣传、诱骗活动。

责任单位:团委、14个二级学院

(四)观摩打传规直普法大讲堂。全国打传规直普法大讲堂进社区安徽行活动将于2021年10月14日上午在合肥举办,活动全过程在线直播,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在线观摩参与普法大讲堂活动,并将活动总结材料(含图文)发送至学工部邮箱szxyxsc@126.com。

责任单位:党委学工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及二级学院要深刻认识传销活动的现实危害性及当前传销活动的复杂性、欺骗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好此项活动。全校要高度重视防范传销宣传教育活动,要将宣传月活动作为“皖剑-2021”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积极指导、支持、协助二级学院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党委宣传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党委学工部、团委要督导二级学院开展好宣传教育。

(三)加强管理,防止渗透。采取集中宣传宣讲和持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深刻揭露传销骗人本质和骗人手段,营造传销处处喊打、无处藏身的浓厚氛围;二级学院要把防范传销教育作为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实习、就业安全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防止传销组织通过 QQ 群、微信群等媒介向校园渗透。

(四)畅通信息,及时上报。在开展禁止传销宣传月活动期间,相关部门要加强情况沟通和交流,做到上下、左右情报畅通,信息共享。二级学院于11月5日前将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以及活动中的亮点、特色做法(条目式)上报至保卫处,保卫处通过“全省校园及学生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省教育厅思政处。


学工部联系人:夏梦雪     邮箱:szxyxsc@126.com

保卫处联系人:王  玥     邮箱:szxybwc@163.com



 宿州学院党委学工部 保卫处 党委宣传部  招就处  团委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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