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秋季老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04日 学生处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了解学生返校后心理健康状况,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疾病和危机事件,学校定于2020年9月集中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排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0年9月7日至9月11日

二、排查对象

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其中重点排查对象为: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失恋、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7.家庭经济贫困、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因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1.多门功课不及格学生,留级的学生。

12.过度迷恋网络(含网络成瘾)学生。

13.受疫情影响,造成一定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院心理辅导员组织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认真排查;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或心理危机的学生,应通过各种方式给予充分关注,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困境期。

2.学院心理辅导员要认真填报《宿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见附件1)和《宿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反馈表》(见附件2),2020年9月11日前将纸质版(盖章)交至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实训南楼7楼),统计表和反馈表电子版发至450629319@qq.com。相关材料应同时上报本院党总支书记,对于没有危机情况的学院实行零报告制度。

3.各学院要增强保密意识,在排查访谈、信息报送和干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凡涉及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各类报表,要由各学院心理辅导员亲自或装入档案袋密封后送至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确保排查工作的严谨性。

4.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要及时与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并安排院心理辅导员、或辅导员等,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实现“一对一”帮扶,并建立健全心理档案。

5.对精神病康复后提出复学的学生,要求其持有正规的精神专科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证明其已康复,可以复学)和校医院复学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各学院应与学生家长签署“宿州学院心理危机学生返校协议书”后方可同意该生复学。对于精神康复期的学生,要责成学生家长监管其按时服药,相关老师和同学应给予更多关心和照顾。对确诊有精神疾患的学生应尽快转诊,或休学治疗,避免情况恶化。

6.此项工作责任重大,请各学院务必把工作做细、做实;在具体工作中,要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注意工作方式与方法,切实关心各类困难学生。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

 

附件:1.《宿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反馈表》

2.《宿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

 

 

学生处

                                     2020年9月4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2020年迎新工作协调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