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宿州学院校内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21]3号)文件和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校内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字[2021]5号)要求,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二级学院推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拟同意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崔鹏龙等1327名同学获得2021年宿州学院校内助学金(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9日(公休日除外)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名单有异议,可向学生处反映。联系电话:0557—2871227,邮箱:szxyxszz@126.com。
附件:2021年宿州学院校内助学金公示名单
学生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