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6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请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为退役时间一年以上,之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专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本科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组织申请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得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认真组织申请
各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其中《申请表》上“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首次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三、材料报送
(一)严格审核受助学生资格和受助金额
各学院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二)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学院要认真核实学生填写的《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上的信息是否属实,并汇总《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同时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和首次申请学生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于10月13日(周五)下午4:30前报送至逸夫楼402学生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szxyxsc@126.com。
(三)如需补报2016-2017学年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请单独报送,表头时间改为2016-2017学年。
附件:
1.2017-2018学年 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