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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0日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2017年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工作,根据《宿州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字〔2017〕3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安徽省从事教师职业的我校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不予发放)。

2.任教单位是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学校(不含教育咨询、培训机构)。

二、申报材料

1.接收单位开出的报到证明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函等)。

2.报到证复印件。

3.在校期间学校财务处发放的有效银行卡号、卡主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审核、发放程序

1.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毕业生就业后,在当年12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后,填写《宿州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名单登记表》。

2.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签章)报送至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发放。

四、材料报送

1.各学院报送材料包括:接收单位开出的报到证明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函等);报到证复印件;《宿州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名单登记表》(见附件),且需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2.请各学院务必于12月8日(周五)下午5: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师范专业奖学金材料报至学生处(纸质版须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szxyxsc@126.com)。联系人:李敏,地点:逸夫楼403室。

五、相关要求

1.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下列处分的,扣发相应师范专业奖学金(50元/月):

(1)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发六个月师范专业奖学金。

(2)受记过处分一次,扣发九个月师范专业奖学金。

(3)受留校察看处分一次,扣发一年师范专业奖学金。

2.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计〔2006〕11号)、《关于调整我省高校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教计〔2003〕21号)文件精神,专科层次师范专业毕业生,升入本科层次师范院校同类师范专业学习,由本科层次的师范院校按教计〔2003〕21号文一次性发放专业奖学金;升入本科层次的非师范院校学习或师范专业毕业生考研,不再发放师范专业奖学金。

附件:宿州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名单登记表

学生处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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