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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学生资助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3日 | 点击数: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2017〕271号)要求,为提高资助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现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学工部、监察处、财务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学生资助自查自纠工作。

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17年5月23日至6月6日

各相关部门、各学院针对自查内容对本部门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开展自查自纠。

2.复查阶段:2017年6月7日至6月15日

校学生资助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相关部门、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复查。

三、自查自纠内容

1.机制建设

是否按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已制定的细则或办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人员配备是否到位、监管制度是否建立等。(职能部门)

2.资金管理

资金发放标准是否合规、资金发放是否及时、结余资金处置是否合规。(职能部门)

3.资助对象认定

受助资格和审批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明显不符合国家奖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都按要求享受到资助政策。

4.档案及信息管理

档案留存是否完整、资助系统数据填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真实、资助信息是否安全(资助系统安全、网站信息安全、资助信息安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逐级落实

各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自查自纠工作;要精心组织,部署落实有关工作。

2.严格自查,边查边改

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严格组织自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认真总结,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填写《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汇总表》,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并于6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szxyxsc@126.com)。

附件:宿州学院学生资助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汇总表

宿州学院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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