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请各学院通过深入了解和查阅学生档案,将2017年新增孤儿大学生有关证明材料报至学生处,同时做好有关情况的保密工作。
具体材料包括:
1.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孤儿证明材料或《孤儿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暂时无法提供原件,可先提供影印件打印版。
2.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
3.《宿州学院在校孤儿大学生登记表》(附件2),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4.《宿州学院2017年新增孤儿大学生信息表》(附件3),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有关材料纸质版于10月13日(周五)之前报送学生处,电子版材料(附件3)发送至学生处邮箱szxyxsc@126.com。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宿州学院在校孤儿大学生登记表
附件3:宿州学院2017年新增孤儿大学生信息表
学生处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