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7日 |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0-2021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根据《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学字〔2017〕19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大一新生)

二、测评截止时间:20219月17

三、测评程序

1.个人自评:学生本人填写《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并提供需要加分项的原始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

2.班级公示: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必须严格按照《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规定进行测评,对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公平公正;测评结果须在班级公示3日,如学生有异议,班级测评小组要进行认真核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3.经班级公示且无异议后,辅导员(班主任)将《2020-2021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一览表》及各类加分原始证明材料报至所在二级学院。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测评结果及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定,并在全院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关系到每位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是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和不少于3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严格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测评工作,所有加分、减分项原始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学生处将组织人员对各学院测评材料进行抽查,对测评结果进行随机走访,以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开、公正。

3.材料报送。各学院应于9月17(周五)下午3:00前将全院各班级综合测评结果一览表(附件1)及学习成绩排名一览表(附件2)统一报送至学生处(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学院盖章),电子版须为excel格式,学院汇总后发至szxyxsc@126.com邮箱。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览表

附件2:2020-2021学年度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一览表

 

 

学生处

20218月26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