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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初有关学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6日 | 点击数:

各学院:

为确保2020年秋季开学初学生工作正常运行,现就开学初有关学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秋季开学学生报到工作

1.老生返校报到。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生实行分年级、分批次错峰有序返校。8月29日2017级学生返校报到;8月30日2018级学生返校报到;8月31日2019级学生返校报到。各学院要全面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及旅居史,严格按照《宿州学院秋季开学学生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做好老生返校各项工作。

各班级要认真核查学生返校情况,对未按时返校且未请假的,要查明情况。请各学院91日下午4:00前将《2020年秋季开学初学生报到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报至学生处,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szxyxsc@126.com)

2.新生入学报到。91516日,2020级新生入学报到。请各学院按照学校迎新工作总体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全力做好2020年迎新各项工作。(详见2020年迎新工作总体方案)

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生管理工作

1.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严格把控校门,学生进入校园必须进行身份核验登记、查看康码和体温检测,家长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学生“非必要不出校”,尽量减少出校但对于确有需要的,可以申请出校(:实习、就医、父母探望等均可申请出校),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

2.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和缺课登记制度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学校出台了《宿州学院学生晨午晚检制度》、《宿州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请各学院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晚检”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缺课学生及时追踪登记。

3.宿舍实行封闭管理。学生进入宿舍需实名认证、体温检测,严禁串寝、串门。加强快递收发和外卖管理,设立校园集中存放点,加强存放点通风、消毒等管理,合理引导在校师生使用快递行为。

4.科学佩戴口罩。在校园内学生和授课老师,可不戴口罩,但在封闭、人员密集且通风不良的室内场所,须戴口罩。

5.上好“开学第一课”。认真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安全教育、新冠肺炎及秋冬季传染病防控教育、卫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6.实行新生晚自习制度。本学期继续在大一新生中实行集中晚自习制度,晚自习时间从10月12日开始至1月8日结束,每周日至周四,晚上700--900。各学院要加强学生晚自习管理,每天安排院学生会及班干部进行晚自习检查,并于每周一之前将上周本院晚自习检查情况发至学生处邮箱:szxyxsc@126.com。(详见《关于开展2020级新生晚自习活动的通知》)

7.开展升国旗活动。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发广大师生的爱国之心、报国之情、强国之志,本学期继续在学生中开展升国旗活动。(详见《关于开展升国旗活动的通知》)

8.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请各学院于925日前以班级(老生)为单位到大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处窗口)统一办理20202021学年度学生证注册手续。

三、做好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1.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和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选办法》要求,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并于9月18日(周五)下午3:00前将综合测评结果统一报送至学生处。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并于921日(周一)下午3: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推荐材料统一报送至学生处。(详见《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宿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校学字【2019】59号),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到精准认定。以学院为单位,老生于918日(周五)前、新生于930(周一)前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等材料报至学生处。(详见《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3.严格落实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根据省厅文件精神,925日前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包括高职扩招新生)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详见《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4.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各学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30日(周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16日(周五),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1023日(周五)。(详见《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5.及时报送助学贷款回执证明。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分别于9月13日前(老生)、9月19日前(新生)2020-2021学年安徽农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证明汇总表(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证明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盖章、签字报送至逸夫楼A-403,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邮箱szxyxszz@126.com。回执证明纸质原件请各学院自行保存。(详见《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证明收集报送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服务,持续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严防“疫后综合征”。 进一步完善心理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幵展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学生调整好状态,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和学习生活。

 

附件:2020年秋季开学初学生报到情况统计表

 

学生处

2020年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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