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文明修养,营造“高雅、文明、和谐、整洁”的育人环境,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文明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校园文明督查队”
校园文明督查队成员由校学生工作助理、校学生会干部组成,接受学生处、团委统一领导。
二、主要任务
按照学校要求,督查队员应定时在校园内进行文明行为巡查;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说和教育,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不听劝阻者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学生处、团委处理。
三、督查内容
1.男女交往举止有违公共道德的行为;
2.穿拖鞋、短裤、背心等服饰出入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
3.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行为;
4.践踏草坪、乱摘花草等行为;
5.骂人打架等行为;
6.破坏公物的行为;
7.乱涂乱画的行为;
8.翻越栅栏、围墙等行为;
9.不文明就餐行为;
10.违反学校规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按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勤,不得中途脱岗或提前退岗。
2.以身作则,并统一佩戴督查标志,衣着整齐大方。
3.文明督查。发现不文明行为,督查队员应先亮明身份,并对不文明行为劝阻;要注意使用“同学你好!请你维护校园文明”等文明用语;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对同学有不文明行为,更不能与同学互相谩骂或殴打。
4.在督查过程中,对不听劝阻者,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学生处、团委处理。对不配合督查,甚至辱骂、殴打督查队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校园文明督查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广大师生拥有良好学习和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对于塑造学校形象和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希望广大同学做好自我约束和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校园文明督查,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学生处 团委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