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十一”国庆长假即将到来,为了让同学们过上一个安全有序、欢乐祥和的国庆假期,现就放假期间有关学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学院要切实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对学生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重点解决影响学校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密切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加强教育管理和心理疏导,对有心理异常的学生要重点跟踪,及时报告。
二、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假期间注意饮食卫生,不酗酒,不寻衅滋事、不晚归、不留宿外来人员;不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违章电器,严防火灾、盗窃等各类事故发生;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人身与财产安全,不坐“黑车”,不到未经开发的偏、远、险、陡的地方游玩,不参加非法集会与游行等。特别要做好防范与抵制传销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觉悟,增强防范意识。
三、要严格执行学生外出请假制度,了解学生假期行程,关注学生思想动向,把握学生敏感问题,保持通讯畅通。原则上不组织、不批准集体外出活动,严禁个人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对特殊情况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四、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管理工作。各学院可组织开展积极、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各项服务工作,让在校学生度过一个愉快充实、文明进步的节假日。
五、要及时统计外出学生返校情况。假期结束后,对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了解情况,督促其尽快返校,并于10月9日下午5:00前将假期后学生返校情况报至学工部(处)。
学工部(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