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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防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9日 | 点击数:

 (校学字〔2017〕25号)

 各学院

近期,国内一些地方传销组织利用职业介绍、招聘兼职、互联网经营、创新创意等幌子诱骗学生参与传销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个别大学生甚至在传销活动中致死,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引起政府、学校、家长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为了全面深入贯彻安徽省教育工委《关于开展防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17〕82号)文件精神,加大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向校园渗透,切实保护在校学生利益和人身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防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部署,以高校学生为重点,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原理和抵制传销;切断传销组织向高校渗透的渠道,严防传销活动进校园,严防在校学生参与传销活动,净化校园环境,维护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  活动时间

    自2017年9月12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

    三、  活动内容

宣传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传销特征及表现形式;传销诱骗他人特别是诱骗大学生参与的手法及传销造成的危害;打击传销的形式及打击传销取得的成果。

各学院要围绕活动内容开展“七个一”活动,即:

1.发放一份宣传资料。各学院向在校学生发放一份宣传资料。(由学生处提供宣传资料)

2. 开展一次签名活动。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在宣传横幅、宣传旗帜等标志物上签名。

3.聆听一次讲座。各学院可邀请工商、公安等部门打传专业人员,法律专家或打传志愿者现场讲解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举办一次征文活动。学校举办“讲诚信、反欺诈;重亲情、反传销”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各学院通过院内初赛推荐优秀征文参加全校比赛。

5.组织一批志愿者。各学院可动员和组织一批学生成为防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的志愿者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6.开展一次文艺活动。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文艺活动,如:举办一次文艺演出、举办一次话剧演出、举办一次艺术作品展、举办一次知识竞赛、拍摄一部微电影等,调动大学生参与反传销宣传活动的积极性。

7. 开展一次防传销进校园主题班会活动。各学院在讲座之后,各班级组织开展一次主题班会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深刻认识传销活动向高校渗透的现实危害性及当前传销活动的复杂性、欺骗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好此项活动。

二是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学院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根据本学院的特点制定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辅导员(班主任)、团支部、院级学生组织、班委成员要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开展防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

三是加强管理,防止渗透。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要把防范传销教育作为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离校教育的重要内容,防止传销组织通过QQ群、微信群等网络媒体向校园渗透。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发现学生有参与传销的苗头,及时教育阻止。发现学生参与传销活动,及时向学校、公安机关反映,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在开展防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期间,相关部门要加强情况沟通和交流,做到信息共享。各学院要及时报告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群策群力,共同解决。

请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学工部。

 

 

 

宿州学院

  201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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