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宿州学院学风督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 | 点击数:


学字[2021]54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走深走实,推动我校“三全育人”综合试点改革落实落细,促进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和硕士点立项建设,依据《宿州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校字[2017]58号),《宿州学院学风督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26




宿州学院学风督查实施办法

大学生学风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生思想品质、学习精神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是大学精神和学校校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持和发扬我校优良学风,为大学生营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促进我校学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完备我校大学生学风督查工作体系,突出发挥班级、宿舍等基本单元的基本功能和基础环节作用,注重以积极健康的班风促进良好向上的学风;加强多方联动,明确各自职责,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学校检查监督、学院具体实施、学生自我管理”的三级工作模式,推进学风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通过教育引导、纪律约束、典型示范等抓手举措,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学习主体意识、规范学生的文明举止行为、涵养学生的健康学习习惯,巩固和发扬“笃学 笃行 笃信”的优良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督查方式

采取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督查方式,即“班级每周互查、学院定期普查、学校随机抽查”,实现“班级全覆盖、学期全过程”督查。

1.班级层面:各班级组建学风督查小组,通过互查方式对每个班级的学生上课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查,每周每个班级督查和被督查次数不少于2次。

2.学院层面:各二级学院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带领学院团委、学生会等,对本学院各班级进行定期检查,范围要覆盖所有班级,场所要覆盖到所有学习场所(包括教室、宿舍、操场、实验室、自修室、图书馆、体育馆、实习实践场所等),每周不少于2次;

3.学校层面:由学生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团委联合组成校学风专项督查工作小组,通过分批次随机抽选各学院不同年级的1个班级进行督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

三、督查内容

1.上课考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旷课以及履行请假手续情况等);

2.课堂不文明现象(包括带餐进教室食用及不文明言行举止、着装穿戴等);

3.班级日志携带与填写情况;

4.听课状态、交头接耳、玩手机等情况;

5.遵守课堂教学纪律等其它课堂教学秩序情况;

6.学院学风建设、指导大学生成长特色项目。

7.督查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诈骗宣传教育主题班会和学生知晓情况。

8.疫情防控常态化学生管理。

四、纪律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成立包括学院领导、辅导员在内的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学风建设工作。各班级成立班级学风督查小组,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教学信息员等在内,人员应不低于5名,负责本班学风建设工作。各学院指导各班级组织开展学风互查工作,针对课堂教学场所的学风互查,时间可灵活安排,以不影响教师上课为前提,应持有效证件开展工作。

2.注重宣传教育

各学院要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全面加强学风建设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纪律规矩意识、主动学习意识和公共秩序观念,强化其对校风学风、校纪校规的深入认识,促进优良学风建设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建立通报制度

各学院应对班级互查和学院检查结果认真核实汇总,定期向学院领导、辅导员和各班级通报互查、抽查情况,对先进的班级进行表彰,对后进的班级和现象进行通报或批评。校学风专项督查小组在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4.突出结果运用

学校和学院要定期召开学风督查专项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选树典型,查摆问题、切实整改。构建奖优罚劣机制,在年度先进集体和师生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中,将学风督查结果作为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五、其它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制度由学生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和团委负责解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