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我校免除孤儿在校期间的全部学费,所需材料为:(1)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孤儿证明材料,或《孤儿证》(原件及复印件);(2)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3)《宿州学院在校孤儿大学生登记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4)《宿州学院 新增孤儿信息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材料3、4入校后,根据学校要求领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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