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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 点击数:

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为激励和引导全校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大力营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树立和培养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现就做好2023年宿州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获得2022-2023学年“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且获得2022-2023学年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流程

评选活动由个人申请、网络投票、学校评审三个阶段。

1.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宿州学院“十佳大学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经二级学院初审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1261200前将申报学生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邮箱szxyxsc@126.com,纸质版送至逸夫楼A403室。

2.网络投票

初审合格的候选人进入网络投票环节,登陆“易班APP,点击首页“全部”/“更多”进入本校精选,点击“十佳大学生”进行网络投票,全校师生均可参与投票。

3.学校评审

网络投票前15名的学生进入现场展示(答辩),由学工部组织评审,根据现场评审结果,推荐10名作为“十佳大学生”获得者、5名学生为“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获得者,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将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提供材料:

1.《宿州学院“十佳大学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个人事迹报告(300字以内),个人照片2张(电子版,含1张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个人生活工作照,照片命名:学院+姓名)。

四、有关要求

1.“十佳大学生”为校内学生个人较高综合性荣誉,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评一次。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把本学院综合素质最好、发展最全面、最具有竞争力的学生推荐参加学校评选。


附件:宿州学院“十佳大学生”申请审批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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