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2022-2023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根据《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院学字〔2022〕23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大一新生)
二、测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
三、测评程序
1.个人自评:学生本人填写《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并提供需要加分项的原始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
2.班级公示: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必须严格按照《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的规定进行测评,对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公平公正;测评结果须在班级公示3日,如学生有异议,班级测评小组要进行认真核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3.经班级公示且无异议后,辅导员(班主任)将《2022-2023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一览表》及各类加分原始证明材料报至所在二级学院。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测评结果及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定,并在全院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综测结果导入模板》(见附件3)上传至“智慧资助系统”。操作步骤如下:登录http://zhzz.ahszu.edu.cn/wsui/#/login;用户名:工号,密码:工号;导入位置:智慧资助->参数设置->综合测评,选择“导入名单”即可。无需向学生处报送任何纸质材料。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关系到每位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是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和不少于3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严格程序。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测评工作,所有加分、减分项原始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学工部将组织人员对各二级学院测评材料进行抽查,对测评结果进行随机走访,以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开、公正。
附件1:2022-2023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览表
附件2:2022-2023学年度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一览表
附件3:综测结果导入模板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