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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9日 | 点击数: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返校、离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离校时间

2023年6月20日-6月21日

二、文明离校相关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

1.指导2023届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确认工作,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和上报、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采集等工作。

2.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毕业生医保报销相关工作(详见学生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关于做好2023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3.做好毕业生档案邮寄信息录入指导及档案转递工作。指导2023届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档案转寄信息录入工作。纸质档案转递工作约于7月底完成,届时会将邮寄信息信息发送至各二级学院,请各毕业生及时联系学院查询档案邮寄信息(单号查询有效期为3个月)。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档案室联系(电话:0557-3682600) ,过期后果自负(邮寄地址以宿州学院就业管理系统录入的转寄信息信息为准)。

4.做好毕业生各项费用结算工作。对欠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的毕业生,辅导员要催其交费,待缴清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5.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各二级学院党委应指定专人负责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的,由二级党委统一通过党员管理系统转出;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二级党委统一通过党员管理系统导出《党员登记表》后并转出,同时给毕业生党员开具纸质介绍信。

6.做好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以班级为单位于6月21日—22日到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统一办理。

7.后勤服务。(详见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网页通知公告栏)

8.图书归还。(详见图书馆网站通知公告栏)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工作,提前布置,周密谋划,做好欢送毕业生气氛营造和相关服务工作。坚持为毕业生办实事,优化程序,安排专人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做实做细做好毕业生离校各项工作。

2.对欠学费、住宿费的毕业生,辅导员要提前提醒学生交费,告知学生相关费用缴清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坚持以生为本,加强人文关怀,把教育管理服务贯穿于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各个环节。加强思想和价值引领,开展爱国爱校和社会责任教育。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关注未正常毕业、未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心理障碍等重点群体,采取教育引导、心理疏导等措施予以帮扶。

4.做好毕业生离校期间值班工作。相关部门、各学院要做好值班和离校手续办理工作;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辅导员等相关人员要做好毕业生离校期间的值班、服务和思想引导工作,确保2023届毕业生安全文明顺利离校

附件:1.宿州学院2023届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安排

  2.宿州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程序单

  3.宿州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宿州学院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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