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宿州学院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4日 | 点击数:

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34号)和《宿州学院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学字202249号,为做好我校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每学年均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且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2021-2022学年荣获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毕业生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

2.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评选比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本科生3%、专科(含高职)生3%。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本科生5%、专科(含高职)生5%。

(三)名额分配:

学院

本科省级名额

本科校级名额

专科

省级名额

专科

校级名额

文传与传媒学院

10

16



外国语学院

9

15



商学院

17

29



管理学院

15

25

0

0

音乐学院

6

10



美术与设计学院

7

12



数学与统计学院

7

12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15

25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9

16



化学化工学院

9

15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9

15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9

15



信息工程学院

17

28



体育学院

7

11



工程技术学院

0

0

6

11

合计

146

244

6

11

三、评选程序

(一)二级学院组织申报和评选。各学院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对照标准和条件,经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定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本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工部。

(二)学校评选上报。学工部对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各二级学院指派一名负责老师到逸夫楼A403办公室进行现场复审。复审后提交至校学生工作委员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须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批(注:省级优秀毕业生)。

3月1日:文传与传媒学院 外国语学院 音乐学院

3月2日:商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3月3日:管理学院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3月6日: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3月7日:信息工程学院 体育学院 工程技术学院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保证质量,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不正之风。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材料报送

1.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228日。

2.纸质版材料报送内容:

1)书面评审报告(以公文形式报送,内容包括政策宣传、推荐程序和公示等)(签字、盖学院公章)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

3)《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4)《宿州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

5)《宿州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

6)推荐学生获奖及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3.电子版材料报送内容(Excel格式):

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2)《宿州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

4.材料报送方式:

1)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工部学生管理科(逸夫楼A403室)

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sc@ahszu.edu.cn

五、奖处意见

)优秀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双向选择等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按规定程序,报请并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为广大学生树榜样、立典型,起到“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的良好效果。

附件:

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3.《宿州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宿州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2月14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