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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9日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全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及辅导员(班主任)。

二、主要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三、学习方式及学时要求

1、学习方式

2023 年1月9日—2月10日,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专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

2、学时要求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 15 节课程的学习,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 10 节课程的学习。

本次寒假研修结束后,教师获得的学时,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教师培训学时

四、有关要求

1、积极动员部署

各二级学院严肃对待寒假研修,全面理解学习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动员部署,以各种方式将有关安排通知相应教师,充分激发教师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2、深入组织研修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做好寒假研修的组织落实,及时了解相关教师研修进展、成效等情况,积极发掘并宣传典型案例,推动经验交流,切实发挥专题资源在服务教师教书育人提升方面的作用。

3、认真规划总结

各二级学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请于2023年216日前将附件2《宿州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人员汇总表》(纸质版盖章)交到师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实训A楼713室,电子版《宿州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人员汇总表》和证书电子档压缩包发送278353245@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 号)

 

附件2:《宿州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人员汇总表》

 

         

               学工部

                 2023年1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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