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1-2022学年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宿州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学字[2022]48号)规定,现就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评选。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各科成绩优良;在评审年度内,必修课及选修课无补考记录,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5.评审年度内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团)干部”、“成长之星”荣誉称号。
6.评审年度内必须获得校级以上竞赛奖励或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且表现优良。
二、奖励额度和名额分配
1.奖励额度:每学年评选30名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
2.名额分配:根据各学院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人数,将2022年校长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分配名额 |
商学院 |
3 |
外国语学院 |
1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2 |
音乐学院 |
1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 |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
3 |
信息工程学院 |
3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 |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
2 |
管理学院 |
3 |
体育学院 |
1 |
化学化工学院 |
2 |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
2 |
工程技术学院 |
1 |
总计 |
30 |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评议。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和所有纸质材料一并报至所在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评审。成立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盖章)和所有推荐材料一并报至学生处。
4.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各学院指派一名负责老师到逸夫楼A403办公室进行现场复审。复审后提交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复审材料:
1.《2021-2022学年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2021-2022学年校长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2)
3.推荐学生获奖及荣誉证书
4.2021-2022学年校长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附件3)
复审时间安排:
12月5日下午:商学院 外国语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 音乐学院 体育学院
12月6日上午: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工程技术学院
12月6日下午:美术与设计学院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12月7日上午:管理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2月2日(周五)下午15:00前将附件2(宿州学院校长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szxyxsc@126.com。
五、相关要求
1.校长奖学金评选要本着“坚持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3.在同一学年内,校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4.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附件: 1.2021-2022学年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1-2022学年校长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3.xx学院2021-2022学年校长奖学金审情况报告
学生处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