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6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秘函〔2022〕16号)文件,为顺利完成我校2023年度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与市社保局沟通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1月3日下班前,二级学院将大学生参保学生的信息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逸夫楼A402),联系人郭老师,电子版发至szxyxsc@126.com。
二、2023年度在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继续享受22年度待遇政策,如有待遇政策变化,按照新待遇政策执行。
附件1.2023年度大学生参保登记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