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填报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9日 |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函件《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确保精准资助到人,现就退役国家助学金填报说明如下:

一、填报对象

(一)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其它普通高校的学生,如果持有退役士兵证,可以填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持有退役士兵证的退役复学学生可以填报国家助学金。

(三)专科毕业生毕业时入伍,退役后专升本考入本科院校,填报专科学段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持有退役士兵证,在本科学习时可填报助学金。

(四)高校退学学生或毕业生去当兵,退役后重新考入其它本专科学校,有退役士兵证的学生可以填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按照在校时间可以补报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学期1650元执行。

三、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附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于920日下午1700之前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此次数据填报将作为中央资金结算依据,请各学院如实报送符合条件的名单,应填尽填,不要填错漏填,严谨虚报冒领。

联系人:周宇

联系电话:0557-2871227

 

附件:XX学院退役士兵学生信息收集表

 

学生处

2021919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