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及学校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等情况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2020年9月以来我校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等情况开展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查工作目的
了解各学院各相关部门组织购买校方责任险情况;摸排各学院各相关部门违规推销商业保险、收取保险佣金等情况;全面调研各学院相关部门通过保险机制解决学生、校园安全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思路,为建立健全学生综合保险机制提供一手资料和意见建议。
二、摸查重点内容
(一)违规推销商业保险。2020年9月以来是否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主动或由相关部门协助进校设点推销,违背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学校代收或以家委会名义收取商业保险保费等情况。
(二)收取保险佣金等。2020年9月以来是否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假借佣金、捐赠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向教师个人、学校、或其他指定的有关单位、个人支付财物情况。
以上情况请汇总后填报附件1。
三、调研重点内容
(一)校方责任险有关情况。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各学院各相关部门校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投保比例、经费来源、赔付情况。以上情况请汇总后填报附件2。
(二)其他保险有关情况。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各学院各相关部门统一规定投保的校方无过失责任险等投保额、参保比例、经费来源、赔付情况;教育部门或学校组织引导学生自愿购买的保险种类、投保金额、投保比例、赔付情况。以上情况请汇总后填报附件3,可根据参保种类另附页。
四、工作步骤
此次摸排调研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月31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和调研,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须达到1OO%。
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对账销号。
(二)重点检查调研(4月1日至4月8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将组织力量选择部分学院、相关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和调研。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将开展重点检查。对产生好经验、提出好建议的学院、相关部门,开展集中调研。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摸查调研,务必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防形式主义走过场。对顶风作案、阳奉阴违、虚报瞒报、自查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提出完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请各学院各相关部门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摸查调研书面报告(含校方责任险投保现状、问题,其他商业保险投保现状、问题,关于设立学生综合保险的意见建议等)及有关附件word版、pdf版(加盖学院或相关部门公章)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巩伟,联系电话:2871731。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