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宿州学院疫情防控学生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7日 | 点击数:

亲爱的同学们:

鉴于宿州市已出现确诊病例,为严防疫情输入风险,按照属地卫生疾控部门通知要求,校园实行封闭管理。为切实维护大家的健康安全,确保期末考试有序进行,经研究,我们制定了疫情防控学生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请遵照执行。

1.坚持“抗疫人人有责”、“抗疫必胜”的理想信念与责任担当。保持好心态、好状态,发扬团结友爱、众志成城的集体文化和胜者思维,集中精力,安心复习迎考。

2.坚持科学运动,健康饮食,拒绝点外卖。坚持非必要不发生快递行为。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日常个人防护。

3.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规定。坚持学生无特殊情况禁止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者必须履行报备手续(写清外出事由、外出时段,到达地区,经辅导员、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争做文明大学生。服从校园管理,进出校园,必须测温、扫健康码、行程码(14天内有宿州市外行程的须出具宿州本地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强化安全意识,拒绝翻越围墙。

5.严于自律,遵纪守法。坚持科学防控,不传谣不信谣;不制造紧张气氛、不传播恐慌情绪。

6. 严格执行《宿州学院学生晨午检管理制度》,每日两次进行体温检测,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漏报、迟报、瞒报等,确保防控工作无疏漏。

7.建立“寝室长-辅导员-学院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四级报送管理体系。各寝室长要严格执行并及时报送。对体温异常的学生及时进行核实、复测,如确是体温不正常,及时上报。

8.严格遵守健康检测要求,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须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立即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第一时间将个人健康情况报告辅导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个人病情。

9.学生骨干和党员同学要发挥模范作用,协助辅导员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接受全员核酸检测(学校正在联系市疫情防控办,安排医护人员到东区为大家检测)。没有接种疫苗加强针的同学请等候学校通知(原安排在校内接种疫苗加强针的工作人员被调离安排核酸检测任务)

10.强化责任意识。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畅通信息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向辅导员、老师和院领导汇报,寻求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同时,对不文明、违反校纪校规现象要互相监督,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做遵纪守法的好青年。

祝同学们身心健康,学习愉快,心想事成!

 

 

宿州学院党委学工部

2021年12月16日

 

另:1不经请假离开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准返校,并根据《宿州学院学生手册》管理规定和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予以处分。2.禁止翻越围墙。若发现翻墙的学生,根据《宿州学院学生手册》管理规定和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予以处分。若出现因翻墙而引起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非常时期,提出以上两条要求,请同学们务必遵守。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