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宿州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党委[2018]54号)、《宿州学院专职辅导员晋级考核办法》(校学字[2019]7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校在岗任职满3年、6年、10年以上专职辅导员进行晋级考核。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院内考核推荐,并于2021年12月21日(周一)前将符合条件专职辅导员推荐至学生处。推荐材料包括:(1) 2021年专职辅导员晋级考核登记表 (附件1);(2)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荣誉原件及复印件;(3)PPT汇报材料(5分钟以内),电子版发至szxyfdy@126.com。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部、人事处等共同参与的考核工作组,全面负责专职辅导员的晋级考核工作。
党委学工部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