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文件精神,根据《宿州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修订)》(校学字[2019]69号),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2021学年度在岗在职的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按照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辅导员进行分级排序考核评定。“德”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能”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等;“勤”主要包括围绕“三走进”工作深入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及出勤情况等;“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廉”主要指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廉洁自律。
三、考核程序
在辅导员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和量化考核,经学校考核工作组审核,评定等级。
(一)书面总结。辅导员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全面总结本学年工作。总结材料要围绕考核内容,突出履行工作职责和工作创新。
(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学生测评、二级学院测评和业务主管部门测评构成,并分类分权重进行统计。
1.学生测评。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对辅导员的满意度测评,通过“易班”网上填写《宿州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参与测评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学生数的90%,测评权重为30%。
2.二级学院测评。测评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参加人员为二级学院党政领导,测评权重为40%。(附件2:宿州学院辅导员考核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测评表)
3.业务主管部门测评。业务主管部门测评由学工部负责组织,参加人员为学工部、团委、招就处等部门科级以上干部,测评权重为30%。
(三)量化考核。辅导员根据本人深入学生课堂宿舍、主题班会、班级学生不及格率、违纪率、有无安全责任事故、易班建设、评奖评优、本人获奖、科研等情况,如实填报《宿州学院辅导员考核量化评分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党委审核后,报学校考核工作组审定。
(四)综合评定。根据民主测评和量化考核结果,由辅导员考核工作组计算辅导员个人考核综合分。考核综合分由民主测评分和量化考核分组成,权重分别为60%、40%。
四、考核等级
辅导员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例应控制在25%以内,由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组根据考核综合分,提出考核等级建议名单,经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级。
(一)考核优秀等级辅导员个人考核综合分必须进入全校排名前40%。
经考核工作组认定,辅导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
1.个人考核综合分低于80分的;
2.学生测评分低于80分的;
3.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低于180人的;
4.在学生或辅导员评奖评优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班级学生中出现打群架等群体恶性事件的;
6.毕业班学生初次就业率低于85%的;
7.专职辅导员无故不参加学校辅导员素质能力比赛的;
8.评选年度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的。
(二)经考核工作组认定,辅导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基本合格等级:
1.对学校重大任务和重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成不好的;
2.经考核工作组认定有责任事故的。
(三)经考核工作组认定,辅导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1.考核综合分低于60分的;
2.学生测评分低于60分的;
3.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总数低于120人的;
4.因个人工作不力而造成学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5.因个人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12月13日(周一)前将本院辅导员工作总结、《宿州学院辅导员考核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测评统计表》(附件2)、《宿州学院辅导员考核量化评分表》(附件3)报至学生处402办公室。
六、相关要求
(一)严肃考核纪律,对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辅导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二)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晋升职称职务、评优评先和岗位津贴晋级的重要依据。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