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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9日 | 点击数:

 

学字[2021]56号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1年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宿州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校学字[2015]41号规定,现就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评选。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各科成绩优良;评审年度内必修课及选修课无补考记录,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5.评审年度内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团)干部”荣誉称号。

6.评审年度内必须获得校级以上竞赛奖励或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且表现优良。

二、奖励额度和名额分配

1.奖励额度:每学年评选30名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

2.额分配:根据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学生人数,将2021年校长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分配名额

商学院

3

外国语学院

1

文学与传媒学院

2

音乐学院

1

美术与设计学院

2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3

信息工程学院

4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2

数学与统计学院

2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2

管理学院

3

体育学院

1

化学化工学院

2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2

总计

30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评议。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和所有纸质材料一并报至所在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评审。成立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盖章)和所有推荐材料一并报至学生处。

4.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提交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213日(周)下午3:0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学生处403;同时将《宿州学院校长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szxyxsc@126.com)。

推荐材料包括:

1.2020-2021学年校长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盖章);

2.2020-2021学年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3.2020-2021学年校长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2);

4.推荐学生获奖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1.校长奖学金评选要本着“坚持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3.在同一学年内,校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4.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附件:1.2020-2021学年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0-2021学年校长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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