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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宿州学院班主任聘任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5年11月24日 发布者:孙国圣 点击:[]

二级学院

为落实好《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 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中“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必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且考核合格”的要求,决定开展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聘任与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含 35 周岁))由二级学院聘任担任班主任任务。

二、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由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考核,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凡是自愿提出申请,按照安排担任班主任并考核合格的视为具有班主任经历。

四、职称评审时,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对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有关情况的资格审查。

五、请各二级学院于12月5日前,将附件3: 班主任聘任与考核情况汇总表报送学工部(逸夫楼A402办公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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