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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5日 发布者:郭祥东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7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25〕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度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缴费时间和标准

2026年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22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参保类别

1.在校大学生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不得重复参保,执行在参保地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2.若大学生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人员(即享受参保资助的特殊人员),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当地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路径

1.参保登记(详见附件2:宿州市大学生2026年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2.缴费流程(详见附件2:宿州市大学生2026年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大学生参保工作,认真把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2.全面动员,争取覆盖全员。各学院要积极鼓励动员大学生参保,要把政策宣传到位,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对不在学校参保的学生要确保宣传到位,防止漏保。

3.严谨细致,加强宣传力度。一是根据安徽省及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二是请完成参保登记的学生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缴费,逾期未足额缴纳,将视为放弃参加2026年度大学生医保。请各学院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共同推进城乡居民大学生医保征缴工作开展。

4.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本学院在校或在家参保学生的缴费电子发票分类收集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xscfdy@ahszu.edu.cn,2026年1月7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逸夫楼402办公室。联系人:郭老师05572871731。

六、医保报销

1.在校参保的大学生在宿州市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直接出示有效证件结算住院医疗费;未办理备案转外就医的学生,可全额结账后到宿州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医疗费,采取现金结算事后报销方式。

2.需要到宿州市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的学生,请到学工部网站办事指南专区查看《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的有关说明》,按照要求准备医疗报销材料,经学工部审核后,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窗口申报报销。(注:宿州市社会保障卡(电子卡)办理:学工部网站→办事指南→宿州市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流程,按流程申领)

附件1.《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附件2.《宿州市大学生2026年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指南1、2》

附件3.《xx学院在校大学生参保登记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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