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0-2021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宿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19〕6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违纪现象。
2.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内考试或考查科目无不及格现象,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三项以上)。
三、评选比例和奖励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班级总人数的14%评出奖学金获得者,其中一等奖占总人数的2%,奖励金额2000元;二等奖占总人数的4%,奖励金额1000元;三等奖占总人数的8%,奖励金额500元。
四、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开学后由各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代表按《宿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测评出上学年每位学生综合测评成绩。
2.班级的评选工作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评选出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并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
要求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15%,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30%,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40%。
3.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本院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评审组研究后,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后,提交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并公示。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和副院长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各班级的评选工作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评选结果须在班级、学院分别公示3日。
2.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22日(周三)下午3: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2020-2021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结果报至学生处(纸质版须加盖公章,电子版须为excel格式,学院汇总后发szxyxsc@126.com邮箱)。过期不报,视作放弃,责任自负。
3.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必备条件,请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并按时上报评选结果。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多报、漏报。
4.报送格式:见附件
5.在评选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与学生处联系,联系电话:2871227。
附件:2020—2021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
学生处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