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2024-2025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根据《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院学字〔2025〕8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大一新生)。
二、测评截止时间:2025年9月17日(周三)
三、测评程序
1.个人自评:学生本人填写《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并提供需要加分项的原始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
2.班级公示: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必须严格按照《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附件3)的规定进行测评,对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公平公正;测评结果须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如学生有异议,班级测评小组要进行认真核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3.经班级公示且无异议后,辅导员将《2024-2025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一览表》(附件1)及各类加分原始证明材料报至所在二级学院。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测评结果及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定,并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测评结果发送至学工部邮箱。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关系到每位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是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分管领导、辅导员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不少于3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严格程序。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测评工作,所有加分、减分项原始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学工部将组织人员对各二级学院测评材料进行抽查,对测评结果进行随机走访,以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开、公正。
3.材料报送。各二级学院于9月17日(周三)下午3:00前将综合测评结果一览表(附件1)扫描件(签字盖章)及电子版表格、学习成绩排名一览表(附件2)扫描件(签字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表格,以学院为单位发至学工部邮箱szxyxsc@126.com。
附件1:2024-2025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一览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度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一览表
附件3: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院学字〔2025〕8号)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5日